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影像型超声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要求,统一审评尺度,我中心形成了《影像型超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希望领域内专家、学者,生产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如有任何意见、建议,请下载并填写反馈意见表(附件2),并与2020年4月5日前将该反馈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中心。
联系人:王泽华、盛恒松
电话:010-86452518
电子邮箱:shenghs@cmde.org.cn
附件:1.影像型超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反馈建议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