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用成像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有源植入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和《口腔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医用成像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2.有源植入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3.口腔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