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指南性文件,助推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1-06-15 09:00

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产品分类界定原则》(以下简称《分类界定原则》),进一步明确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产品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判定依据,为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产品分类界定工作和创新产品研发合规提供指南性文件,将助推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直面产业和监管问题

胶原蛋白是人和动物组织中一类重要的结构蛋白,广泛存在于肌腱、韧带、软骨、皮肤及其他结缔组织中,是哺乳动物体内含量最多、分布最广的功能性蛋白质。


胶原蛋白生物材料因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可生物降解性以及生物活性,在食品、医药、组织工程、化妆品等领域获得广泛应用。按来源和加工方法,胶原蛋白生物材料可分为动物组织提取胶原蛋白和重组胶原蛋白两大类。其中,动物组织提取胶原蛋白的应用历史已久。人们通常所称的胶原蛋白就是指动物组织提取技术制备的胶原蛋白产品。


目前,医疗器械领域应用的胶原蛋白产品主要有胶原蛋白缝合线、胶原基骨科填充和修复材料、整形用胶原蛋白植入剂、胶原蛋白组织工程支架材料、胶原蛋白敷料等。胶原蛋白类医疗器械属于动物源性产品,因存在免疫原性、病毒传播等风险,且部分产品风险程度较高,有些胶原蛋白类医疗器械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重组胶原蛋白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以人胶原蛋白基因序列为模板进行设计,经重组表达得到与人胶原蛋白类似的胶原蛋白生物材料。重组胶原蛋白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和生物活性,是近年来生物材料领域研究热点之一。


胶原蛋白在人体组织中广泛存在且在生理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生物医药领域的重视,胶原蛋白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备受关注。基于人源的重组胶原蛋白的创新医疗产品,呈现出巨大的市场潜力。


我国对重组胶原蛋白领域的研究和产业化处于世界前列,目前已初步实现规模化生产,并应用于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多个领域。经查询,我国已有43个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器械产品完成或正在进行注册或备案,主要用作人体组织修复材料、医用创面敷料等。但需关注的是,部分上市产品名称命名原则不统一,如在产品名称中使用的术语有“类人胶原蛋白”“酵母重组胶原蛋白”“医用重组人源胶原蛋白”“医用Ⅲ型胶原蛋白”等。同时,各省级药监部门对已有上市产品分类原则的把握尺度也不统一,有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和第一类备案产品,但未见第三类注册产品和进口产品。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器械产品命名和分类原则的不统一,给产品的辨识造成困扰,不利于产业高质量发展,也给监管工作带来困难。


多方配合快速完成编制

随着越来越多的重组胶原蛋白类产品面世,含重组胶原蛋白医疗产品的分类界定问题引起公众关注。


重组胶原蛋白因具有良好生物性能、可降解性以及低免疫原性等特性,作为原材料应用于医药、化妆品等领域。该类产品在研发时应根据开发设计的预期用途和效用实现方式研判其管理属性,即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还是按其他类产品管理,否则可能存在上市准入合规性风险。


例如,含重组胶原蛋白的皮肤护理产品属于医疗器械还是属于化妆品?如果是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还需要依据风险程度确定管理类别。《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版)中纳入的胶原蛋白类产品主要是针对动物提取的胶原蛋白类医疗器械编写制定的,目前尚无针对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器械的分类界定的指导性文件。


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重组胶原蛋白生物材料产业创新发展。2019年4月,国家药监局将包括重组胶原蛋白在内的医疗器械新材料监管科学研究列为首批监管科学研究课题之一,为推动新材料领域创新成果转化奠定基础。2020年6月,国家药监局专门召开重组人源胶原蛋白生物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交流会,对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引领新产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创新工作模式,积极推动重组胶原蛋白创新生物材料术语命名、标准、分类等各项工作。其中,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部署制定《分类界定原则》。


为尽快补齐这个短板,规范含重组胶原蛋白医疗产品的分类界定工作,按照国家药监局部署,由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牵头,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等技术单位组成起草工作组。工作组在标准不降低、程序规范条件下,优化工作流程,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即完成了《分类界定原则》的编制工作。


科学制定分类界定原则

《分类界定原则》是基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风险管理原则科学制定的。


在《分类界定原则》适用范围中给出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产品术语含义,即本原则规定的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产品是指以重组胶原蛋白为主要成分,以医疗为目的的产品。该条明示该类产品的主要成分和预期目的,以区分非重组胶原蛋白为主要成分和以非医疗目的的产品。


《分类界定原则》明确了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产品管理属性判定原则,列明了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按药械组合产品管理和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具体情形,指导该类产品管理属性判定。如考虑到部分含重组胶原蛋白的化妆品或保健食品等夸大其预期效果时容易被误解为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原则》除规定重组胶原蛋白类产品不符合《条例》有关医疗器械定义的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原则外,还进一步举例明示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重组胶原蛋白类产品,如用于改善阴道干涩状态的重组胶原蛋白类产品。因阴道干涩并非疾病,这种产品无临床意义,不符合医疗器械定义。


为进一步指导按医疗器械管理的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产品管理类别的判定,《分类界定原则》给出了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产品管理类别的界定原则。


重组胶原蛋白是一种新型生物材料,采用基因工程中的重组技术加工制成,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依据风险管理原则,目前第一类医疗器械监管措施不足以保障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因此,《分类界定原则》明确了管理类别的总体原则,规定对于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器械的管理应当不低于第二类。


在对胶原蛋白类医疗器械管理类别以及现有上市的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器械情况研究基础上,针对医疗器械领域中重组胶原蛋白生物材料最可能应用的无源植入物、外科止血和防黏连材料、医用敷料等形式的产品,《分类界定原则》明确了管理类别判定的具体原则,并规定了分类编码的确定原则,使得《分类界定原则》更具指导性。


《分类界定原则》的实施也有具体要求。已按照医疗器械受理注册申请的产品,继续按照原受理类别进行审评审批。已获准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的重组胶原蛋白类产品,其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注册证有效期内提出注册申请的,如在开展产品类别转换期间注册证到期的,注册人可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原注册证的延期申请。予以延期的,原注册证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023年12月31日。


《分类界定原则》发布实施,将规范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产品分类界定尺度,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科学制定监管措施,为该类产品的科学监管奠定了基础。同时,有助于指导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产品研发人员正确理解相关产品的监管政策、确定适合的合规途径,科学合理设置产品设计、开发、生产、质量控制等要求,避免合规风险,从而降低不合理的资本投入,提高时效性,助推重组胶原蛋白新技术和新材料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