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医用耗材集采下一步重点在这里!

2021-09-11 09:00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一系列(医疗体育类)问题回复函中,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统一医用耗材分类编码、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及下一步耗材集采方向都做出了明确,释放出众多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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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其中在第4374号提案答复中,对完善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制度,探索建立高值医用耗材联盟采购机制,积极推动集中采购常态化的建议做出回复。

国家医保局表示,当前在总结药品集采成功经验基础上,充分吸收地方好的做法,结合高值医用耗材特点,开展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从1.3万元下降到700元左右,大幅挤出中间环节水分,显著减轻患者负担。全国患者已于2021年1月用上降价后的产品。目前,采购进度符合预期,中选支架供应平稳。同时,已启动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正在积极筹备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6月,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7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为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供总体规范和要求。

国家医保局还表示,随后还将指导推动地方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联盟采购是一种高效的组织体系,有利于区域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问题解决,把局部的经验变成全系统的智慧,进而转化成整体治理效能。目前,所有省份均以独立或联盟形式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导引导丝、骨科创伤类、吻合器、补片、胶片、冠脉球囊、人工晶体等医用耗材。

形成统一医用耗材分类编码及支付标准




为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进一步拓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国家医保局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共同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按照公告有关要求,2021年1月起,组织开展9大类69个品种实施唯一标识工作,各相关部门重点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编码衔接应用。目前已研究确定第二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品种和有关要求,逐步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这也充分表明集采产品已经能够按照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进行,说明近年来的统一编码、统一标识工作已经卓有成效,“按码选品”,或许也是日后各地方集采的趋势之一。

对于后续的医保支付标准,国家医保局也对此做出了回应,《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集中采购高值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确定,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探索医保支付标准协同,通过合理设置挂网价、医保支付标准和报销比例,避免患者费用负担增加。

下一步,将在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协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根据耗材特征“一品一策”精心组织,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采,并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标准政策,引导医生及患者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促进医用耗材市场价格形成。同时,逐步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政策实施,围绕医用耗材治理,拓展唯一标识在医药、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和地方共同引导企业有序竞争,防范恶意低价竞争


对于未来如何优化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方式,第1849号(医疗体育类100号)对此做出了答复:

首先,要合理制定医用耗材集采规则,综合考虑产品质量疗效,引导企业有序竞争,还要同步防范恶意低价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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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要完善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体系,国家药监局启动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拟明确规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推进唯一标识与医疗业务系统的衔接应用。目前,《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已预留UDI接口,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程序启动此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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